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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10月印发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和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全面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优化完善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科学合理定位布局

 

各高校要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要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加强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对艺术专业技能要求不高的艺术类专业,要调整到普通类批次招生,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自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同时,原先安排在艺术类招生的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关考试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当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有关规定执行。自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二)改进分类考试方式

 

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进一步规范省级统考和校考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原来的八个统考模块调整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六个省级统考类别。戏曲类专业的考试形式按教育部最新要求执行。

 

按照教育部要求,严格控制校考的高校及专业范围。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高校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至8倍。自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校考院校应在招生章程(简章)或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

 

(三)完善考试实施方案

 

自2024年起,我省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各省级统考类别的考试科目与分值、考试形式与内容、考务组织与实施等进行优化调整,提高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四)优化考试招生办法

 

1.报名

 

(1)文化课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化课报名。文化课报名工作按照高考当年相关报名办法执行。

 

(2)专业课省统考报名。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报名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课报名。艺术类考生须选择与所报专业相对应的省级统考类别参加专业课省统考。

 

(3)专业课校考报名。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按照高校招生章程(简章)相关要求自主进行报名。

 

2.考试

 

(1)文化课考试。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专业课省统考。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工作在省招委、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点高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分别承担有关考试、评卷等任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制订省级统考方案和考试说明,组织有关考试命题和评分评卷等工作。承担考试、评卷等任务的高校和招生考试机构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考试组织及评分评卷等工作。

 

(3)专业课校考。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相关要求,科学制定考试办法、组织考试,并落实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校考工作,确保公平公正。高校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应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格控制。

 

3.划线

 

(1)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自2024年起,按照物理类、历史类分别划定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职(专科)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鼓励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有关要求应在高校招生章程、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中明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和艺术类考生“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

 

(2)专业合格线及统考本科批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公布省级统考专业考试成绩时,根据报名人数、专业考试成绩分布等情况划定专业合格线(校考资格线)。通过专业合格线(校考资格线)的考生可以参加相应艺术类专业校考,同时也作为艺术类高职(专科)统考批次的最低专业合格要求。

 

为确保艺术类统考本科批次生源专业素养,在高考成绩公布时,省招委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分布,以及当年招生计划等因素,分类别划定省级统考本科批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与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同期发布。不再划定省级统考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

 

4.录取

 

(1)综合分计算

 

自2024年起,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级统考批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择优录取。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50%,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70%。按照教育部规定,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省级统考专业总分均为300分。综合分按照总分750分进行折算,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1=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综合分2=文化课成绩×70%+专业统考成绩×2.5×30%,适用于播音与主持类专业。

 

(2)投档录取

 

校考批次,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符合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实行平行志愿的统考批次,依据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根据相应公式计算的综合分分别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后,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情况将另行公布。

 

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

 

(五)优化考评人员遴选

 

逐步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实现省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省外校外人员比例原则上应达到一半以上。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对考评人员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存在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探索逐步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并严格回避。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六)强化考务组织管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保密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系统在考试中的应用,加强网上视频巡查力度。通过人脸识别等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细化专业考试评分标准,采取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改进和完善评分方式,确保评分工作安全高效,评分结果准确无误。

 


三、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落实主体和监管责任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主体和监管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确保考试招生安全平稳;各市招委、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属地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多措并举净化考试环境。省招委、省教育厅要加强对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会同有关考点院校和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做好省级统考组织实施工作。

 

(二)全面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省招委、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考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规宣传、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四)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宣传与培训,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准解读政策,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释疑解惑、凝聚共识,提高服务质量。

 

(五)营造良好改革环境

 

各地要加强属地艺考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净化考试招生环境。广泛开展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宣传,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