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报名资格:1.符合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身体健康,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 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 (色弱者慎重报考) ;3.现役军人报考须经军级以上政治部批准;4. 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本科) 统考合格 (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 件为准) 。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须省级“书法学专业” (本科) 统考合格 (未组织省级书法学 专业统考的省、市、 自治区除外) 。
(二) 外国留学生报考我校,请致电我校国际交流处, 电话:022—26241505,或请登录:www.tjarts.edu.cn。
(三) 报考成人专升本,请致电我校美术教育学院,电话:022—26241560,或关注微信公 众号:天津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 2023 年计划招收本科生 1010 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
注:2023 年我校绘画类和设计类采取大类招生及培养的模式进行,入学前不再进行专业(方向) 志愿的填报和分配,详见录取原则第6条。
三、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
( 一) 报名方法
详见我校官网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发布的《天津美术学院 2023 年本科招生线上初选报名考试 公告》。
(二) 注意事项
1.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本科) 统考合格 (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报考书法类的考生须省级“书法学 专业” (本科) 统考合格 (未组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的省、市、自治区除外) ,否则参加我校 专业考试的成绩无效。
2.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和美术学 (美术史论) 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考生无须报名,须省 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本科) 统考合格 (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 准) ,高考后可直接填报我校志愿。
3.普通类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 不组织专业考试,考生无须报名,高考后可直接填报我 校志愿,本专业不仅限于艺术生报考,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 件为准。
四、考试
我校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采取初选和复试的方式进行。
( 一) 初选
初选形式:网络远程考试
模拟考试时间:2023 年 1 月 11 日 (周三) 17:00 (第一场)
2023 年 1 月 12 日 (周四) 17:00 (第二场)
2023 年 1 月 12 日 (周四) 19:00 (第三场)
正式考试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 (周五) 上午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官网公告)
注意事项:
1.请考生按时参加模拟考试,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长相同;
2.考生须按照线上初选纸张要求自备初选考试用纸、画具等;
3.素质测试旨在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只做参考,不计入总分;
4.专业初选结果将于 2 月中旬在我校官网发布,初选成绩只区分合格和不合格,初选合格考 生可参加复试,进入复试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 6-8 倍。
5.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凡发现考生存在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将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6.线上初选相关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官网发布的后续公告。
(二) 复试
初选合格的考生须进行复试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间、复试时间、复试形式及考试科目等具 体要求详见官网后续公告。
(三) 文化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省、市、 自治区参加高考。天津美术学院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
五、政审和体检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录取原则 (请注意:我校各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收,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除外)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 制线 (不分文理科) 进行录取。 (注:我校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并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 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 750 分。) 我校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中英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和美术学 (美术史论) 专业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本科) 统考合格 (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 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省级“书法学专业”(本科) 统考合格 (未 组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的省、市、 自治区除外) 。
2.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只有取得专业复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 我校 (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 ,录取过程中,将按照考生获得合格证 的专业考试类型进行录取,考生不能同时兼报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和美术学 (美术史论) 专业 志愿并参与录取,考生如未填报所获得合格证对应的志愿,则视同放弃合格证对应志愿。考生必 须在所在省、市、 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3.报考绘画类、设计类和书法类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 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 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绘画类、书法类)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 (设计类)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 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4.报考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和美术学 (美术史论) 专业的考生须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 考合格基础上,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全国排名录取,计划额满为止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 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 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队从高 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 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
6.绘画类和设计类实行两段式教学,即第一年统一在基础部学习,第二年进入各专业学习 (专业分配方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7.报考普通类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 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 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生须达到所在省份对应录取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照高 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 绩高的考生) 。
8.学校对广东省、海南省、青海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等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在 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按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 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天津市生源中录取,如天津生源不能满足此部分计划数,则从录取未结束的省份替补。
9.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七、学费和待遇: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 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否则按国家及 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天津市内六区新生 (以高考报名地为准) 原则上不提供住宿。教材及住宿等 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2.我校实行学年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办法。特困家庭学生 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 (最高额为 12000 元/年) ,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3.由于美 术院校学费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八、毕业就业方式:学生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军队战士毕业后由原送单位分配。
九、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 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十、其他:学校与世界上 19 个国家及地区43 所高校签署了合作协议,在教学、科研领域达 成了多层次的合作构架。同意大利、法国、英国等国家多所一流美术学院举办联合培养项目,包 括校际硕士双学位项目、国际交换生项目以及教育部审批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合作举办的“3+1” 本科双学位合作办学项目。
十一、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招生,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诈骗。 以我校或我校委托名义进行非 法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简章依据《天津美术学院 2023 年本科招生章程》制定,其他所有宣传如与本简章不符以 本简章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归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 (招生工作办公室) 所有。请随时关注我校官 网的招生信息,一切信息均以天津美术学院网站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招生情况咨询电话:022-26241719、26242184
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人士报考要求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绘画类、设计类和书法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中英合作 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美术学 (美术史论)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不 招收该类考生,报名时间、要求及专业考试方式等详见官网后续公告,专业考试合格者,在规定 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文化课联合考试请咨询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
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